镇江市金山公园商铺招商公告 |
根据我景区的配套需要,为进一步服务好广大游客,按照景区相关规定,现对景区文宗门外商铺(原秦淮人家酒店)进行公开招商,欢迎参与投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商单位
镇江市金山公园
二、招标项目
1.原秦淮人家酒店商铺,总面积约1600平方米,其中包厢及大厅占1000平方,后厨及办公用房占600平方(面积为概算,待房间分割后,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2、所有商铺整体发包。
三、招商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资格条件
直接经营者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经营和违法犯罪记录。
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直接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经营和服务承诺书一份;③投标保证金凭证。
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留综合管理处保存。
3、招商方式为公开竞价,商铺竞标最低年租金三十万元整。
4、本次招商的商铺经营期暂定为2018年3月20 日———2023年3月19日,经营期为五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报名时间 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3月12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址:镇江市金山公园内
4、联系人及电话: 郭敬蓉 13805281716
五、投标保证金
每个投标人需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3月12日)前缴纳到指定账户(镇江市金山公园,农行金山之行10310801040000065),按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在三日内退还。
六、招商方案
1、招商方式为公开招标,各投标人应在2018年3月13日早8:30-9:00现场(金山公园办公室)提交投标文件,逾期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包含:1、经营管理方案(含人员设置、流程管理、经营预测、成功案例)一份。2、投标报价一份。3、投标保证金凭证(以金山公园财务科出具收据为准)。
3、开标时,由招标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党群服务中心)及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4、评标工作在招标单位的纪检监督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的监督下,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
5、评标小组将对各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方案和报价进行审查、评议,评标小组有权将明显不适于景区范围的经营方案做废标处理。评标小组将根据评标报价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价格最高三家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商铺招商的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招商现场与景区签订合同,租金按先交后做原则,中标者在中标后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纳当年租金。过期三天未缴纳租金则协议作废保证金不与退还。此时,第二名可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要求在当景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当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都未与综合管理处签订合同,招商人可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七、管理费收取
1、中标经营者以后每年3月前按中标价格缴纳费用
2、中标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公共卫生保洁费、公共维修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八、经营要求
(一)禁止经营范围
⑴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
(2)过期和变质食品;
(3)不允许经营网吧、游戏厅、舞厅、音响、车辆维修等项目以及景区认为不宜从事的经营范围。
(二)经营要求
1、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景区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镇江市金山公园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出现危害景区和游客利益的行为。经营者负责质量、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须与景区签订质量安全卫生责任书。
2、经营者需全天在岗对所经营的商铺进行管理,经营期间,服从景区的统一安排,须接景区的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不能对问题及时整改的,景区对相应的经营者进行一定的罚金处罚。经营者遵守节假日、大型活动等景区做出的临时性安排。
3、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任何时候转包他人经营。如有发现,镇江市金山公园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对其进行一定的罚金处罚。
4、经营者要爱护商铺内的各项设施,全权负责经营范围内各项设施的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物品等,在经营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
5、在经营期内经营者不得变更商铺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添加设备,须书面报告征得镇江市金山公园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6、经营者在经营商铺期间各营其业,公平竞争,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态度为广大游客服务,所有物品明码标价出售。
7、经营者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食宿问题,综合管理处不提供住宿场所。经营者在承包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三日内必须全部搬离经营场所。
九、违约处理
1、经营者如在承包期内发生有损害景区切身利益,影响景区正常管理秩序和声誉的事件,经营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景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经营者所经营的项目产品定价依照市场统一制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串通其他经营者哄抬售价,牟取暴利,给景区造成不良影响,景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经营者经营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的要求,景区有权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景区有权终止合同。
3、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人员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公安、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不能履行合同者,景区立即终止合同。
4、经营者因人为因素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冲突,或受到消费者投诉,在可调解解决情况下,景区有权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景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发生冲突的经营人员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5、经营者必须在景区提供并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对挤占公共区域、侵占其他经营者权益,景区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景区将终止合同。
6、经营者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因用电、用水等引发的安全事故,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补偿。景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合同签订必须为此合同的第一责任人,经营者未与景区事先(提前十五日)书面说明,私自转租,或在公共场所或新闻媒体发表有关商铺事宜,景区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经营者在事发次日可携带自身投入设备离开商铺,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自动解除。 8、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签定的经营期限,如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申请提前退场(或经营者无法履行合同要求,景区责令经营者离场时),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如有违反规定,景区从经营者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部分数额作为经营者的违约赔偿金。
9、商铺以及门口过道卫生由商铺经营者自己打扫和保持,垃圾及时集中清理,如发现商铺门口或者附近堆放垃圾现象,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罚金处罚。
十、承诺书
(每个报名者在报名时都必须现场填写。如不填写,视为没有报名)
我自愿报名参加镇江市金山公园文宗门(原秦淮人家)商铺招商,我承诺如下:
1、我接受在“镇江市金山公园部分商铺招商公告”里所表述的全部条款。
2、参加投标竞价时,我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如中标,我当场与镇江市金山公园签订合同。如不当场签订合同,视为我放弃中标,镇江市金山公园可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镇江市金山公园可不退还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我也不追究镇江市金山公园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房间面积以镇江市金山公园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镇江市金山公园
2018年3月5日